婚姻不幸的难题! 跪求懂法律的真诚帮助!!!!!!
本人(男方)于2007年和同村一女孩(女方)结婚,有一子,原男方在市区做生意,暂居住城里,2008年因生意失败,要求女方将(农村称为彩礼聘金)暂用度过难关,而女方不肯,将这份财产交由其父母保管,男方因债务缠身,此间感情已经破裂,无耐只得让妻子和孩子回老家居住,男方只得欠一屁股债在外地上班,而女方在家约一月,受其父母蛊惑,觉得男方没钱,在
未经男方同意下自己私自带着孩子回娘家,后自己也去外地上班,将孩子留由其父母带,男方曾多次电话叫女方将孩子带回家,均遭拒绝,男方也曾几次托亲戚前去劝女方回家也
遭拒绝,此期间男方父母曾想去带回孩子也遭拒绝,所以男方就断了女方经济,至今已快1年,女方后来都不与男方联系,现在男方想要领回自己的孩子,应该怎么做?可以去告吗?
请问:一 男方想去领回孩子,可他家不肯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
二 男方可以向女方起诉离婚吗?
三 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孩子3周岁)(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四 男方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证明
五 可以告女方家强制扣留孩子吗
六 如果不去告将来他家还要向男方索取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断了经济算不算遗弃?
七 他家强制将孩子扣留,那孩子的健康,心理,后果是否由他家一律承担
八 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女方手里,她要是把孩子户口报在他家怎么办?
九 如果我这样不去管的话,他们家要是以我不要孩子为由来告男方怎么办,男方现在应该怎么证明自己不是不要孩子而是他家不让男方尽抚养孩子的义务
十 男方这一年多来受的精神困扰还孩子心灵伤害是否由他家承担
目前男方自己想的方法是写一张公众声明,
声明自己并没委托女方家代为抚养孩子,是女方家强制将孩子扣留其家中,将来孩子的健康和成长以及心理伤害还有费用一律由女方承担,并同过声明证明自己不是逃避抚
养孩子的责任,请问这样的声明有效吗?而这样的声明男方是想在村道上去贴,这样违法吗?将来要是上法庭可以做为证据吗?
请求各位朋友帮帮忙!男方已经半年没看到他的孩子了,因为农村事情不好办,哎!请大家教教吧 看看你的马甲吧!叫什么来的?
同情一下 怎么最近看了这么多负面的家庭生活消息呀!
大家一定要互相珍惜呀!
走在一起不容易,不要忽略了平时的互相支持互相关爱。。。。。 不明白,为什么还要
“声明自己并没委托女方家代为抚养孩子,是女方家强制将孩子扣留其家中,将来孩子的健康和成长以及心理伤害还有费用一律由女方承担,并同过声明证明自己不是逃避抚养孩子的责任”
LZ,你在害怕什么么? 什么男人啊 离婚的条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 子女抚养
一、关于离婚条件。
《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关于抚养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百度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color=Red]另:未满离婚条件,将来就算能顺利离婚要回孩子或是孩子归女方并支付孩子到成年的抚养费就已经不错了,还想要女方赔偿你的精神损失:L[/color] 母亲带着自己孩子也算强制扣留? 这个。。。得专业的才行啊 找个律师咨询好了 母亲去外地上班,孩子让她父母带,而他父母又不让男方带走 这种事情建议在专业的论坛发,
小鱼网这种娱乐论坛没有高手呀!
遇到这种事情你肯定要查阅相关资料。
男方的债务肯定是在夫妻共同债务,结婚证和借条时间就可以证明。
你可以起诉离婚来要求女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你有权利争取孩子抚养权,就算孩子判给女方,你也要承担抚养费,而且有探望权。
你拒绝承担孩子抚养费,情节严重就构成遗弃罪。
女方不让你探望孩子,不让你尽抚养义务,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但是将近一年时间你没有承担抚养费用,这个比较棘手,找个专业人士帮你吧
祝你好运! 回楼主:
一,只能通过法律途经
二,可以起诉
三,基于男方的各方面条件(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
孩子较小,一般由母亲抚养,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等到孩子10岁以后就可由孩子来选择跟谁生活。
四,男方的债务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是属于共同债务
五,不能告,离婚案件是以离婚为主,其他为次要,
女方是孩子母亲,有权带管孩子
六,不管什么时候,男方都有义务抚养孩子,
抚养费是肯定要付的,就算你们离婚以后,你仍然要承担抚养费
七,孩子的成长是父母双方的责任
八,没经夫妻双方同意,就不可以强行报孩子户口
九,具体情况不了解,不能单听你一面之词,最好尽快向法院起诉
十,没有精神赔偿这一项
公众声明没有法律效应,自己随便手写的不能作为证据,乱帖的话,会被人告诽谤
[[i] 本帖最后由 非常月光 于 2009-6-17 20:59 编辑 [/i]] 不能单从一面之词来判决事物,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一味的怪罪其中一方都是不公平的,单从楼主所说的这些,就可以发现男方是一个比较偏执的人,出现问题只会逃避,而不去想办法解决。如果个人真的没有能力解决,还是尽快通过法律解决,请法院的人来调解。 楼上就是高手,回答的很完整了,建议你看看。婚姻失败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你要多想想自己的失败之处。 [quote]原帖由 [i]非常月光[/i] 于 2009-6-15 23:29 发表 [url=http://www.pt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54597&ptid=103076][img]http://www.pt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回楼主:
一,只能通过法律途经
二,可以起诉
三,基于男方的各方面条件(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
孩子较小,一般由母亲抚养,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等到孩子10岁以后就可由孩子来选择 ... [/quote]
顶这帖子 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你做生意赚的钱是归家里使用的。 可以起诉离婚,你的声明没有效力的。 唉~~~~~~~~都是钞票惹的祸。 LZ法律意识太差了,说说我知道的一些吧
一、一般只有法律才能解决,虽然我们莆田不流行
二、当然可以啊,双方同意,马上就能离了。
三、孩子会判给哪一方很难说,一般哪方利于孩子成长就会判哪方吧,不过在莆田嘛,就看谁会走关系了
四、债务好像共同承担,如果女方不想共同承担,是女方要负责举证,与你无关
五、肯定不能告扣留啊,女方也是孩子母亲啊,传统的莆田人大男子主义思想,以为孩子就是男方的,法律可不这么认。
六、从法律角度上讲,无论如何都要付抚养费,即使离了婚。
七、已经说了,不能算强制扣留
八、如果都要上法院了,户口就无所谓,反正判给你了也能落到你家
九、前面说进,不管如何,只有拥有孩子的一方有提出,另一方无论如何都要尽抚养的义务,即使5年,10年内没向你提,10看后才向你提,你也要付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
十、这个估计太牵强,女方也是这样啊
[[i] 本帖最后由 潜龙勿用 于 2009-6-24 07:57 编辑 [/i]] 这问题看来是无助了!离婚要双方都同意!可现在女方也不说离婚,就这样拖着,女方把孩子带回娘家,然后自己去外地了,留给她父母养,而男方想去领,他父母却不肯,这不算强制扣留吗?
如果女方一直这样男方该怎么办啊,男方想抚养孩子,可女方家就是不肯,如果一直拖对孩子是个很大的伤害,女方家的父母太难缠,也不讲道理,唉!
如果女方强留孩子在自己家!我还要给抚养费吗?这样我也没尽到抚养的义务!我的孩子不需要女方家带!
唉!男方现在豁出去了,拖就让拖,但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讨回公道啊!怎么样能够证明男方不是不要孩子,而是女方强制扣留,将来对孩子也有交代,法律也可以做证据,如果可以什么方法证明,那男方就一直拖着,看他家怎么嚣张.
给钱女方家越嚣张,虽然帮男方带孩子可男方却没有真正尽到抚养孩子,不给钱又怕孩子受伤害也怕到时候被诉遗弃,面对这样的难题!怎么办呢?
而且双方感情不和已是肯定了,也分居一年了,唉!
[[i] 本帖最后由 神仙无所不能 于 2009-6-25 19:26 编辑 [/i]] 回楼上: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等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向法院起诉,就可以离婚了。不能算强制扣留,你还是赶快去起诉吧,不要老在抚养费上纠缠了,不管怎么样,抚养费是肯定要付的。
[[i] 本帖最后由 非常月光 于 2009-6-25 20:10 编辑 [/i]] 首先 确定一点,你这个事情,需要打官司,堂堂衙门八字开,没钱有理莫进来。请先准备好律师费。
我回答如下:1.男方想去领回孩子,可他家不肯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通过协商,此路不同,请通过法院判决。
2.男方可以向女方起诉离婚吗? 婚姻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按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女方非原则性问题,你要求解除婚约的,法院倾向于会判决你一笔补偿金给女方的。
3.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孩子3周岁)(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女方有经济能力,法院倾向于判决给女方,同时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18周岁。如你想争取,就要看律师的能力了。
4.男方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证明。按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你必须有书面文字证明,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还是要请律师帮忙。
5.可以告女方家强制扣留孩子吗 在没判决之下,这个起诉缺少可行性。混浊的很。
6.如果不去告将来他家还要向男方索取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断了经济算不算遗弃? 即使不去告,你也必须要负责抚养费,你是父亲。断了经济,是你自己的放弃,如果2年内无任何来往,尤其是经济上的来往,在经过登报处理后,你们的婚姻自动解除。你也自动放弃孩子的监护权。
7.他家强制将孩子扣留,那孩子的健康,心理,后果是否由他家一律承担。这个同第5条类似
8.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女方手里,她要是把孩子户口报在他家怎么办? 按现行户口规定,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除非事前约定。你们要离婚的时候,等判决下来再定论。
9.九 如果我这样不去管的话,他们家要是以我不要孩子为由来告男方怎么办,男方现在应该怎么证明自
己不是不要孩子而是他家不让男方尽抚养孩子的义务。 你是孩子的父亲,你不要孩子完全可以,但也视同放弃监护权。是个男人,你做的出来吗?如果对方去告你,你同样必须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
10.男方这一年多来受的精神困扰还孩子心灵伤害是否由他家承担。你这么脆弱吗? 要承担赔偿,请举证说明。法院主要依证据判决
11.你的声明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经过司法公证,又不影响现行婚姻法前提下,需经过男女的签字才可认同。
总结:去法院就是烧钱的开始,必须请律师协助,这需要费用,有家庭的婚姻,如果没有孩子的拖累,婚姻失败了只是苦了自己,有了孩子,那就是上中下三代受累,请谨慎谨慎再三思。一切为了孩子,不到万不得已,请不要让法院判决那一张纸的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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