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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iyun 发表于 2009-7-1 22:05

谁懂法律的帮忙下

我跟店面房东签了合同,合同内没注明经营内容,原来做服装,现在想做刨冰,合同还有两年多,但是房东当时签的是自己妻子的名字,这样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

嗟乎 发表于 2009-7-1 23:17

那要看下这个店面是不是房东夫妻共有的,而且合同也是他自己签的,对你比较有利,至于没有明确经营内容,你们当初是否有口头约定什么的,如果都没有约定经营内容,那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aslk369963 发表于 2009-7-12 22:07

回复 1# wuliyun 的帖子

建议!
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在租赁房屋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签订合同前应先行做好相关租赁房屋的了解(如产权归属等); 
2、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查看租赁房屋所有的相关产权证明及身份证明,若是你的这种情况,要是方便的话可以要求出租人夫妻双方共同在合同中签字并画押,最后在合同签订后将上述材料做为合同的附件使用。
综上所述,在确定与你签订的出租人享受出租权的前提下。只要在合同中你未与出租人就租赁房屋的用途有特殊的合同约定,那么就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garfield09 发表于 2009-7-18 11:25

有效,合同内容虽无规定经营范围,但是其初衷是为了不影响周围的环境等,所以如需更改经营范围,可重新曾得房东的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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