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情況,能申请離婚嗎?
我的亲戚,他老公有很懒惰,钱都要占为己有,但什么事都要她去做,对她经常都是大呼小叫,动不动就要打,前几天因为口角打了她两耳光,有苦难以形容。由于他老公还有个弟弟,而且她婆婆,公公又偏心,处处刁难她,三天一小吵,两天一大吵。一吵架他老公就要打她,可以说她家里现在是孤立无援,她自杀的念头都有。所以那个家实在不能呆下去。请问能单方面申请离婚吗?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就对自己不利?女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还有个5岁儿子会判给谁?如果女方只带走自己的私房钱跟出嫁时戴的金银首饰(不知道这些是不是女方?男方无权干涉吧?)人重获自由最重要 问律师吧。。。应该可以 没什么问题。 自杀是错误的选择,你该想为什么他不去自杀而你想要自杀呢!自杀是逃避,不负责任的行为,但她也要对无辜的孩子负责呀!家庭暴力,可以去法院告他, 劝和不劝离
如果真的要离婚,最好是把验伤报告一起呈上,胜诉几率肯定比较大 靠....莆田男人就出名的暴力 完全的可以。
赶紧离婚吧,我支持的很。 没有分居,法院不会判定感情破裂。
被打后,应及时报案,最好要有明显的伤,才可做伤情鉴定。
无所谓谁先提出对谁不利。
离婚法院一般会先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
金银首饰具体归属需双方协商。
孩子法院会考虑对谁更有利。 wang:68 wang:68 那样的日子该怎么过呀。。
可怜的女人。。wang:65 [quote]原帖由 [i]孽!孽![/i] 于 2009-4-28 12:58 发表 [url=http://pt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89883&ptid=96070][img]http://pt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靠....莆田男人就出名的暴力 [/quote]
靠,妈的,去死! 遇到这样的婆婆还真是郁闷...
单身的女孩子除了2个人感情是否好以外,
也不要忘记看看男友的父母是否明白事理好相处...
否则婚后生活也不好受~~
真是罪孽啊
回复 6# 孽!孽! 的帖子
莆田男人出名暴力了?!敢问你被男人打了还是怎样?!你要是被人打,不是那男人犯贱,那就是你犯贱了。。还有脸拿出来说 这种问题坚决要离婚。。。跟楼上的几位观点一样。最好在被打的时候报警,然后验伤。。。 [quote]原帖由 [i]孽!孽![/i] 于 2009-4-28 12:58 发表 [url=http://www.pt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89883&ptid=96070][img]http://www.pt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靠....莆田男人就出名的暴力 [/quote]
以偏概全wang27
LZ早干嘛去了 早知道那个男的这样 还为什么结婚 wang43
看完更加坚定了30岁结婚的信念wang:47 哎,正所谓日久见人心,相处久了才知道这个人的人品。现在我感觉那个家庭全都是疯子,我劝她还是赶快离婚。什么赔偿全都不重要,人最关键 可以。。。。孩子还是不要啦。。。。这样的话以后好改嫁 [quote]原帖由 [i]孽!孽![/i] 于 2009-4-28 12:58 发表 [url=http://www.pt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89883&ptid=96070][img]http://www.pt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靠....莆田男人就出名的暴力 [/quote]
莆田女人就是出了名的现实主义 还有我纠正一下以上有些人的说法。
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庭准予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定条件,按楼主所说,夫妻双方已无感情可言,如果一方告到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是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因为我对法律还不是很精通,你提的那几个问题,我只粗略地给你做下答复:
1.请问能单方面申请离婚吗?
丈夫不同意协议l离婚,妻子一方可以起诉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2.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就对自己不利?
没这个说法,法律对原被告双方一律平等
3.女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取得婚前自己的财产
4.还有个5岁儿子会判给谁?
按照一般的做法,谁有能力抚养,就判给谁,另外还要看孩子的意愿,想要跟随哪一方,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每月还分担一定的抚养费,当然法院还要照顾到具体一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状况不好的可以少分担抚养费。
另外,那些金银首饰是属于嫁妆吧,如果是的话,那么那些嫁妆因为是婚前由她的娘家人购置的,妻子在结婚前便已依法取得的财产,属于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丈夫是不能分得妻子的嫁妆。
[[i] 本帖最后由 青林 于 2009-4-29 11:17 编辑 [/i]] 妈的,来场杀鸡儆猴吧 婚姻暴力做伤情鉴定的不多wang43 早点离婚早脱苦海~ [quote]原帖由 [i]青林[/i] 于 2009-4-29 11:07 发表 [url=http://pt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92512&ptid=96070][img]http://pt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还有我纠正一下以上有些人的说法。
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庭准予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定条件,按楼主所说,夫妻双方已无感情可言,如果一方告到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是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因为我对法律还不是很精通,你提的那 ... [/quote]
其实你很懂,呵呵,小小补充点意见:1、按照现实司法操作,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话,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相关关系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法院是不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所以要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次是肯定可以的。2、关于财产部分,纠正一下诸如女方的日常装饰品之类的个人生活用品,是属于个人所有,是不用进行分割的。暗暗的告诉你,你的私房钱你可以不用向法院提供,法院只针对你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些财产一般要诉讼中提供的,比如你们一起买的房子,电器,家具之类的。3、孩子的问题,像你所说的才5岁,在综合考虑个人抚养能力情况下,如果女方有同等能力和意愿,一般会跟随母亲一方。当然要考虑实际情况,个人认为还是不要了。如果真要的话,那你出示个人财产收入等一些证明,如果你能证明对方亲人有虐待或对孩子不好方面的证明,那孩子就9成9是归你了,对于这些方面,你可以找律师,他们是这方面的好手。 还有,我说句不好听的,劝和不劝离,作为朋友,只能平时多关心她,照顾点,至于他人的感情生活不要过分紧张,不要乱提意见,要让当事人自己做选择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离婚的条件,你朋友只要如实陈诉她的遭遇,法官会根据情况判断是不是应当离婚。
这种日子的确难忍
关于离婚条件简述:一、 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quote]原帖由 [i]孽!孽![/i] 于 2009-4-28 12:58 发表 [url=http://www.pt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89883&ptid=96070][img]http://www.pt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靠....莆田男人就出名的暴力 [/quote]
想必这位不是莆田的人吧
不是每一位莆田的男人都这样
这种暴力型的男人到处都是
看人观念 不要以一个人的缺点转化成全部人身上去。 呵,说句公平点的
莆田男是大男人主义,不过动手打人的还是少数.
不过,这个在农村就不好说了.呵
还是有听说的 不过听说北方,东北的更暴力啊 看到 男人打女人 早该离了 其他的条款想离婚麻烦。。。唯一的就是“家庭暴力”这一条
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损害赔偿请求的实现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主张损害赔偿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婚姻中家庭暴力的程度与情况,这些证据包括街道、家(居)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你可以到市妇联请求帮助,主要强调一点,经常被殴打,如果再继续改婚姻,会导致您的人生安全受到影响,其他的不用去说,说了也麻烦。只要抓着这一点。一般都OK了。记得被打时要有人能证明。也就是被打后到居委会和派出所报案,因为有证明。要不后续麻烦
如法院调解,就说,“我实在受不了被打了,哪怕说他说愿意改也怕,万一回去他把我往死里打,是不是等被打的缺胳膊少腿了我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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