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急预警!紧急预警
仙游发布最新通知
仙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
仙森防指〔2021〕4号
各乡镇人民ZF、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县持续以晴到多云为主的天气,无有效降雨,森林火险等级维持在较高级别(基本保持在4-5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我县个别乡镇已有发生森林火灾。根据《莆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莆森防指〔2021〕4号)精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21年2月22日—2月28日)。
请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按照橙色预警响应规定,全力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加强元宵期间,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管理,继续执行县ZF第56号禁火令,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护林员、联防队员每日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一旦发现野外违章用火行为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妄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扭转随意用火无代价的被动态势。发挥村两委和一线护林员作用,把责任压实到乡村、以及山头地块,明确分片包干责任区和护林员管护责任区,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各乡镇(街道办)森林火灾5人应急处置小组继续待命,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处置火情。
橙色预警信号发布期间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 办)应于每日16时前向县森防办报告当日火情。县森防办值班电话:0594-8285055,传真:0594-8275291。
仙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2月22日
仙游县人民ZF令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违反相关防火规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你必须知道的法律责任
↓↓↓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来源:仙游广播电视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