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
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
涂写、刻画、张贴
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但在城管BM执法中
依然发现部分商户存在
占道经营、占道摆放桌椅、堆放杂物
等情况
曝光台(5月11日)
违法地点:涵江区卓坡路
不文明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暂扣磅秤2台,并处罚款800元
违法地点:涵江区侨新市场
不文明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违法地点:涵江区丽江路
不文明行为:占道堆放废品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违法地点:涵江区涵华西路
不文明行为:临时占道摆放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
违法地点:涵江区涵华西路
不文明行为:占道堆放物品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暂扣斗车2辆、梯子1架,并处罚款300元
今天的曝光是为了明天的美好
打造干净、整洁、和谐、文明的市容环境
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
希望广大店主们
都能自觉行动起来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为文明城市创建复查整改工作
添砖加瓦
来源:涵江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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